「2025-2026 桃園城市紀錄片徵選暨培訓計畫」徵件簡章
「2025-2026 桃園城市紀錄片徵選暨培訓計畫」由桃園市文化局創辦,目的在於培養在地紀錄片人才,以徵件形式開發在地素材與多元議題。本計畫邀集國內資深紀錄片工作者授課與指導,啟發桃園城市影像創作者的思維與技術,累積城市紀實影像,培育優質紀錄片人才。通過公開提案之優選影片參賽者,基礎組每組參賽者可獲拍攝獎助金新臺幣10萬元;進階組每組參賽者可獲拍攝獎助金新台幣25萬元。歡迎有志於拍攝紀錄片的影像工作者及有興趣接觸紀錄片之人士踴躍報名參加。
一、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二、徵件時間 2025年10月8日 至 2025年11月6日 (23:59前上傳完成)
三、徵件主題 凡桃園在地之所有相關的多元議題均可參加,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四、徵件組別 (一)基礎組:不限資歷。
(二)進階組:需具影像創作經驗,主要報名人至少執導過一部影像作品(不限長短)。
五、報名資格

(一)參賽者應以個人名義或團隊名義報名,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

(二)得以個人或組隊報名,每組至多3人,並以導演為第一報名人。

(三) 個人報名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團隊報名者則需至少一名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惟同一作品不可跨組報名,避免一稿多投。

(五) 參賽企劃案可處於企劃或是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已於政府機關各類競賽中得獎之影片(包括2019-2025年桃園城市紀錄片相關活動得獎),或涉及特定商業宣傳之影片,不得報名本次徵件;違者經查出即取消入選資格。

六、報名須知
1.拍攝訓練期間器材須自備,為尊重創作自由,不予設限,惟需HD以上規格。
2.進入決選階段影片需剪輯於15分鐘以上至30分鐘以內,影片少於15分鐘者不列入決選評分。
3.報名時間:2025年10月8日 至 2025年11月6日 (23:59前)
報名所須之資料
1.企劃書
基礎組提案企劃書
(1)創作動機(250-500字)
(2)故事大綱(250-500字)
(3)被攝對象介紹(250-500字)
(4)導演及團隊介紹(250-500字)
進階組提案企劃書(字數不限,建議10頁以內 )
(1)導演及團隊介紹
(2)創作主題及緣起
(3)故事大綱
(4)被攝對象、場景與事件介紹
(5)拍攝進度表及預算表
(6)相關調查資料
(7)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2.影音資料
1. 3分鐘以內之提案影片片花。
    *基礎組可繳交未經剪接之幾段拍攝素材
2. 3分鐘以內之導演作品精華。
    *基礎組可錄製一段導演自我介紹
3. 上述2項影音資料可用YouTube連結(設定為非公開)或 Google Drive連結(檔案格式為MP4)
    、或其他影片網站連結之方法,附於報名表中。如有密碼,也請附於報名表中。
3.報名表
請填寫線上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7vAXQR1z3yfAnQXv9 ,並附上企劃書及影音資料。
七、評選及活動階段
第一階段-初選
1. 將邀請專業評審團根據報名提交之企劃案,於基礎組、進階組中各遴選10名參賽者入圍(各組2名備選),
     共20名進入下一階段,參與提案工作坊。
2. 評選結果將於2025年11月下旬公告,於「紀錄桃園」官網及臉書發佈,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及可執行性、主題切合度、導演或團隊資歷。
第二階段-提案工作坊
1. 於2025年12月上旬辦理4堂「提案工作坊」,針對複選的公開提案進行提案企劃及片花指導,提案入圍導演或
    團隊代表至少一人需全程參與。
第三階段-複選(公開提案)
1. 提案工作坊結束後,於2025年12月中旬辦理公開提案複選會,20組提案作品於複選現場向評審團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
    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20組提案組別中選出基礎組、進階組各5名優選(共計10名),與各組2名備選,
    進入下一階段培訓課程。
2. 公開提案會,每組有7分鐘提案時間(含片花或其他影片播放),及8分鐘評審問答時間,採統問統答。
3. 評選結果於培訓班複審暨優選發布記者會現場公佈,並於「紀錄桃園」官網、粉專同步公告名單。
4. 評審標準:企劃完整度及可執行性、主題切合度、創意發想、導演或團隊資歷,提案表達能力,作為總體評選準則。
第四階段-培訓課程暨監製工作坊 監製工作坊
1. 於2025年12月起進行至2026年5月,包含基礎課程班6堂、進階課程4堂及共同課程3堂,以及監製課程8堂、
    電影行銷課程2堂。
2. 各組將分派監製協助指導直至學員完成作品,並於2026年5月培訓課程結束後繳交完成影片,未如期繳交者,
    主辦單位將追回已發放之獎金。
第五階段-決選
1. 進入決選階段影片需剪輯於15至30分鐘內,影片少於15分鐘者不列入決選評分。
2. 於2026年6月辦理決選,邀請專業評審團選出各組1名首獎作品及評審團推薦獎1名。
3. 評選結果於2025年6月培訓班頒獎典禮暨影展開幕記者會公布,揭曉決選各組1名首獎作品及評審團推薦獎1名,
    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結業證書。
4. 評審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1. 通過複選之入圍影片,「基礎組」每部獲獎助金新臺幣10萬元;「進階組」每部獲獎助金新台幣25萬元。
2. 拍攝獎助金分2期撥付,第1期款於學員第2次上課後撥付50%,第2期款於課程結束後撥付50%。
    (撥款前須備妥相關資料,並由主辦單位依法扣除稅額)
3. 完成影片經決選,基礎組、進階組各1名「首獎」,獲新臺幣10萬元,另「評審團推薦獎」1名,獲新臺幣5萬元。
    (撥款前須備妥相關資料,並由主辦單位依法扣除稅額)
八、其他注意事項
關於課程品質管理機制之規定
1. 為維護學員參與培訓課程及監製工作坊之學習品質,經主辦單位通知複選通過之正備取學員,應於首次上課當日繳交
    新臺幣3,000元之保證金。如未於期限內繳交保證金者,即取消學員培訓及競賽資格。
2. 凡經主辦單位通知複選通過之參賽者,皆應參與培訓課程暨監製工作坊。課程出席率達總堂數三分之二(含)以上者,
    保證金3,000元將全數退回該位學員。若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含)以上,除不予退還保證金外,
    將取消參賽資格並需退還拍攝獎助金。
3. 影片入圍複選之參賽者,需要根據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期繳交競賽影片及應備文件(肖像權同意書等),違反者
    主辦單位將追回已發放之拍攝獎助金。
4. 為確保得獎影片水準,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5. 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
    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6. 如本計畫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競賽之權利。
影片規範
1. 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應於片尾放置本局提供之形象識別圖樣,並加入「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議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025-2026桃園城市行銷紀錄片培訓(獎助)拍攝作品」等字樣。
2. 參賽者於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內之音樂需為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違反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參賽者於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及相關宣傳品(含文字、劇照、影片等)應擔保擁有完整著作權或已合法取得
    著作權人授權;作品及宣傳品內涉及之人物肖像,須取得當事人同意並合法授權,且不得侵害其人格權。
    若參賽者違反前述擔保或其他相關法令,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4. 人工智慧科技(以下簡稱 AI)應用注意事項:
    (1) 若使用AI產出之文字、圖片、影像、動畫、特效、聲音等,參賽者應主動揭露使用之 AI 軟體、使用程度及範圍。
    (2) 使用之AI資源應為正版且符合其使用條款,並確認使用內容無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
        若使用內容包含他人著作,應取得授權。
    (3) 作品仍應著重原創性,評審將視參賽者參與操作程度、修改程度及原創性綜合考量。
5. 參賽者之投件作品須為原創,並不得有抄襲、仿冒、偽造、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資料之情事。作品內容不實、
    未依規定標示 AI 生成內容、違反著作權法或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相關法令者,經評審團決議認定、
    或經檢舉證實有上述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追回所有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
6. 參賽影片若有抵觸相關著作權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司法爭訟,
    應合為訴訟參加、負擔訴訟費用並提供一切必要協助,主辦單位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著作授權及規範
1. 本競賽所有投件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毋須讓予主辦單位。惟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應授權
    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參賽者於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及所產生的圖片和文字資料,須無償授權桃園市政府作永久典藏。
    (2) 參賽者於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桃園市政府所屬場館,或主辦單位指定之場所、
        平台與頻道進行本活動相關之宣傳、推廣等非營利用途(包含但不限於公播、展示與宣傳)。
    (3) 如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涉及需再授權之第三方或營利平台,主辦單位應於公播前以書面通知參賽者。
2. 參賽者於本案培訓計劃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相關文字資料、劇照、個人照、音樂、影片預告及片段無償授權主辦單位
    重製、改作(含各種檔案型式、翻譯各種語版)或影片部分剪輯(以三分鐘或不超過全片長度十分之一為限),
    於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場館或於本局指定場所、平台、頻道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口述、
    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及散布,以利本系列活動非營利宣傳用途。宣傳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影展宣傳、社群媒體、
    DM、EDM、網站建置、媒體曝光等。
3. 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應於本局指定場所(如:中壢光影電影館、桃園光影文化館及桃園電影節等
    相關活動)進行首映,首映前不得公開播映;倘有特殊情形(如:學員欲參加國際性影展競賽等情形),
    無法配合本局公開播映者,廠商須協助學員函文向本局提出申請。但如遇特殊情形經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1.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關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其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不限報名表內所列。
2.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但因參賽者提供資料不足或有其
    他冒用、盜用、不實之情形,將不能繼續利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行政管理各項服務,且可能影響參賽者後續權益。
3. 關於前項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及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4. 參賽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就其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行使下列權利:(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3) 請求補充或更正。(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 請求刪除。
    但如係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關目的所必需,或其他法令有所規範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5. 參賽者保證於活動期間或活動結束後,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如因違反法令而蒐集、
    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致他人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賽者相關權利、及課程申訴管道
1. 參賽者得以培訓成果影片參與其他單位競賽或補助,若得獎或取得補助,主辦單位不得要求索取全部或部分獎金
    或補助金。
2. 於課程參與期間,若有任何適應不良之情形,可聯繫「桃園城市紀錄片工作小組」。
    若處理無效,請聯繫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承辦:文創影視科,連絡電話(03) 3322-592 分機 8722 宗先生。
聯絡方法
桃園城市紀錄片徵選工作小組
電話:(02) 2557-1191
Email:docunion.taoyua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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