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 桃園城市紀錄片徵選培訓活動 徵件簡章
「桃園城市紀錄片徵選培訓活動」由桃園市文化局創辦。目的在於培養在地紀錄片人才,以徵件形式開發在地素材與多元議題。「2023-2024 桃園城市紀錄片徵選培訓活動」邀集國內資深紀錄片創作者,組成堅強師資團隊,進行指導與教學。為有志從事桃園城市影像紀錄之工作者,啟發創作思維並傳承攝製經驗,持續累積桃園城市蛻變之紀實影像紀錄,期望激盪出桃園城市紀錄片創作更多的可行性及未來性,並培育優質紀錄片人才。通過公開提案之優選影片參賽者,基礎班每組參賽者可獲入圍獎金新臺幣10萬元;進階班每組參賽者可獲入圍獎金新台幣25萬元。歡迎有志於拍攝紀錄片的影像工作者及有興趣接觸紀錄片之人士踴躍報名參加。
一、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二、徵件時間 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6日
三、主題 凡桃園在地之所有相關的多元議題均可參加,但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四、徵件組別 (一)基礎組:不限資歷 (二)進階組:須具紀錄片(不限長短)相關創作經驗
五、報名資格

(一)、參賽者應以個人名義或團隊名義報名參加徵件,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

(二)、 每組至多3人,並以導演為第一報名人。

(三)、 個人報名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團隊報名者則需團隊中其中一共同製作人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惟同一作品不可跨組報名,避免一稿多投。

(五)、 參賽企劃案可處於企劃或是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已於政府機關各類競賽中得獎之影片(包括2016-2023年桃園城市紀錄片相關活動之得獎學員),或涉及特定商業宣傳之影片,不得報名本次徵件;違者經查出即取消入選資格。

六、報名須知
1.拍攝訓練期間器材須自備,為尊重創作自由,不予設限,惟需HD以上規格,使用外接麥克風收音。
2.進入決選階段影片需剪輯成「15分鐘以上至30分鐘以內」電視播出版本,影片少於15分鐘者不列入決選評分。
3.報名時間: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6日 23:59
4. 徵件懶人包說明:https://lihi3.cc/UA5uh
報名所須之資料
1.企劃書
基礎組提案企劃書
(1)創作動機(250-500字)
(2)故事大綱(250-500字)
(3)被攝對象介紹(250-500字)
(4)導演及團隊介紹(250-500字)
進階組提案企劃書(字數不限,建議10頁以內 )
(1)導演及團隊介紹
(2)創作主題及緣起
(3)故事大綱
(4)被攝對象、場景與事件介紹
(5)拍攝進度表及預算表
(6)相關調查資料
(7)過去影像作品文字說明
2.影音資料
1. 3分鐘以內之提案影片片花。
    *基礎組可繳交未經剪接之幾段拍攝素材
2. 3分鐘以內之導演作品精華。
    *基礎組可錄製一段導演自我介紹
3. 上述2項影音資料可用YouTube連結(設定為非公開)或 Google Drive連結(檔案格式為MP4)、
    或其他視頻網站連結之方法,附於報名表中。如有密碼,也請附於報名表中。
3.報名表
請填寫線上報名表單:https://action-taoyuan.com.tw/registration.php,並附上企劃書及影音資料。
七、評選及活動階段
第一階段-初選
1. 將邀請專業評選團根據報名提交之企劃案,基礎班、進階班中各遴選10名/組參賽者入圍,進入下一階段,
     參與提案工作坊。
2. 評選結果將於2023年10下旬公告,於「紀錄桃園」官網及臉書發佈,並個別通知入圍者。
3. 評選標準:企劃完整度及可執行性、主題切合度、導演或團隊資歷。
第二階段-提案工作坊
1. 於2023年11月辦理6堂「提案工作坊」,針對複選的公開提案進行提案企劃及片花指導,提案入圍導演或
    團隊代表至少1人需全程參與。
第三階段-複選(公開提案)
1. 提案工作坊結束後,於2023年11月中旬辦理公開提案複選會(辦理地點於官網公告為主),20名提案作品向評審團
    現場解說企劃案及創作理念,經公開交叉問答後,評審團由20名提案組別中選出基礎班、進階班各5名優選(共計10組)
    ,與各組1名備選,進入下一階段培訓課程。
2. 公開提案會,每組有7分鐘提案時間(含片花或其他影片播放),及8分鐘評審問答時間,採統問統答。
3. 評選結果於提案複選會後當場公佈,並於「紀錄桃園」官網、粉專同步公告名單。
4. 評選標準:企劃完整度及可執行性、主題切合度、創意發想、導演或團隊資歷,提案表達能力,作為總體評選準則。
第四階段- 培訓課程暨監製工作坊
1. 於2023年11月下旬起進行至2024年3月底,包含基礎課程班7堂、進階課程4堂及共同課程3堂、監製課程10堂。
2. 各組將分派監製協助指導直至學員完成作品,並於2024年3月31日前繳交完成影片,未如期繳交者,主辦單位將追回
    已發放之獎金。
第五階段-決選
1. 進入決選階段影片需剪輯成15至30分鐘電視播出版本,片尾放置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提供之形象識別圖樣,並加入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023桃園城市行銷紀錄片培訓
    (獎助)拍攝作品」等字樣,影片少於15分鐘者不列入決選評分。
2. 於2024年4月辦理決選,邀請專業評審團選出各組2名優勝作品及評審團推薦獎1名。
3. 評選結果於2024年4月於培訓班頒獎典禮記者會公布,揭曉決選各組2名優勝作品及評審團推薦獎1名,
    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結業證書。
4. 評選標準:企劃執行完整度、故事敘事創意、未來發展潛力、專業能力表現。
獎勵辦法
1. 通過公開提案之優選影片參賽者,基礎班每組參賽者可獲入圍獎金新臺幣10萬元;進階班每組參賽者可獲入圍獎金
    新台幣25萬元。
2. 入圍獎助金將於培訓開始填妥各項應備資料後撥付30%;完成影片作品並於成果影展播映後,且確認
    無待解決事項後撥付70%。
3. 影片完成參與最終決選,經評選選出之前2名優勝作品,基礎班及進階班第一名可獲得新臺幣8萬元、
    第二名可獲得新臺幣5萬元獎勵金(獎金將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額)。
八、其他注意事項
關於課程品質管理機制之規定
1. 為維護學員參與培訓課程及監製工作坊之學習品質,經主辦單位通知複選通過之正備取學員,應於第3次上課前繳交
    新臺幣3,000元之保證金。如未於期限內繳交保證金者,即取消學員培訓及競賽資格。
2. 課程出席率達總堂數三分之二,並於課程結束30日內交齊所有影片及應備文件(肖像權同意書等),
    保證金3,000元將全數退回。
3. 凡經主辦單位通知複選通過之參賽者,皆應參與培訓課程暨監製工作坊。若出席率未達三分之二(含)以上者,
    除不予退還保證金外,將取消參賽資格並需退還拍攝獎助金。
參賽者相關權利、義務及課程申訴管道
1. 參賽者於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均須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或涉及
    智慧財產權等權利之侵害或侵犯者,經評審團查證及決議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項及獎勵品,
    參賽者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2. 參賽者於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內之人物肖像,應獲得當事人同意拍攝並取得相關授權同意書。
    違反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參賽者於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內之音樂需為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違反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4. 參賽者得以培訓成果影片參與其他單位競賽或補助,若得獎或取得補助,主辦單位不得要求索取全部或部分獎金或
    補助金。
5. 影片入圍複選之參賽者,需要根據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期繳交競選影片,違反者主辦單位將追回已發放之拍攝獎助金。
6. 於活動參與期間,若有任何適應不良且與執行單位(計畫主持人、講師、監製、輔導成員)溝通未果之情形,
    可聯繫「桃園城市紀錄片工作小組」。
    連絡電話:(02)2557-1191
    E-mail:docunion.taoyuan@gmail.com
    若處理無效,請聯繫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承辦:文創影視科,連絡電話(03)3322-592 分機 8722 宗先生。
著作授權及規範
1. 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應於片尾放置主辦單位提供之形象識別圖樣,並加入「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議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023-2024桃園城市行銷紀錄片培訓(獎助)拍攝作品」等字樣。
2. 參賽者於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及所產生的圖片和文字資料,須無償授權桃園市政府作永久典藏。
3. 參賽者於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及與之相關的文字資料、劇照、影片預告及片段,須無償非專屬授權予
    桃園市政府作推廣宣傳,包含在桃園市政府暨所屬場館或於主辦單位指定場所、平台、頻道作公開播送、公開上映、
    公開展示、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及散佈等。
4. 參賽者須同意將於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非專屬授權予主辦單為於有限範圍內重製、改作(含各種
    檔案型式、翻譯各種語版)、或作部分剪輯(以3分鐘或不超過全片長度十分之一為限),並作公開播送、公開上映、
    公開展示、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及散佈,以利本系列活動宣傳用途。宣傳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影展宣傳、社群媒體、
    DM、EDM、網站建置、媒體曝光等。
5. 本案培訓計畫所製作之紀錄片作品,應或於主辦單位指定場所(如:中壢光影電影館、桃園光影文化館及桃園電影節
    等相關活動)進行首映,首映前不得公開播映;倘有特殊情形(如:學員欲參加國際性影展競賽等情形),無法配合
    主辦單位公開播映者,廠商須協助學員函文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但如遇特殊情形經主辦單位核准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1. 參賽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就其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但如係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關目的所必需,或其他法令有所規範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2.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但因參賽者提供資料不足或有其他
    冒用、盜用、不實之情形,將不能繼續利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行政管理各項服務或影響其繼續利用之權益。
3. 參賽者保證於活動期間或活動結束後,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如因違反法令而蒐集、
    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致他人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聯絡方法
1. 2023桃園城市紀錄片徵選工作小組
    電話:(02)2557-1191
    Email:docunion.taoyuan@gmail.com
    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grandtao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