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賽者應以個人名義或團隊名義報名參加徵件,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報名。
(二)、 每組至多3人,並以導演為第一報名人。
(三)、 個人報名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團隊報名者則需團隊中其中一共同製作人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 每位導演參賽影片數量不限,惟同一作品不可跨組報名,避免一稿多投。
(五)、 參賽企劃案可處於企劃或是拍攝階段,但已公開發表之影片、已於政府機關各類競賽中得獎之影片(包括2016-2023年桃園城市紀錄片相關活動之得獎學員),或涉及特定商業宣傳之影片,不得報名本次徵件;違者經查出即取消入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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