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培訓基礎課7_著作權與合約 #周逸濱律師】課程側記
基礎課第七堂很高興邀請威律法律事務所的周逸濱律師,
為學員介紹著作權的基本概念、影視作品及電影中使用的音樂涉及的著作權利、相關案例分享等,
讓學員針對目前製作上遇到的狀況提問交流。
▌著作權的思考步驟:盤點素材、確認使用方式、取得相應權利、合約安排
①盤點素材:例如電影為視聽著作,其中使用的音樂涉及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側拍照片則是攝影著作。
②確認使用方式:例如影片完成後要在電影院公開上映?在網路直播?或是在OTT平台公開上架?
③取得相應權利:例如要公開上映,需取得公開上映權。
④合約安排:依照使用方式及相應權利,取得授權。合約文件可由己方提供,確保權利歸屬;委外製作的部份也要確保取得完整權利或充分授權,尤其是音樂及配音的使用!
▌我是導演,委託的攝影師可以主張拍攝的素材著作權歸屬於他嗎?
攝影師通常以外包、委製的方式合作,屬於「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
若合約無約定,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歸創作者所有;
若合約有約定,著作權歸屬依照契約規定。
也就是說,若事前沒有和攝影師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確認拍攝素材的著作權歸屬,
攝影師的確可以主張自己擁有拍攝素材的著作權利唷!
▌若無論如何都會拍攝到被攝者以外的民眾(難以取得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該怎麼辦?如果侵犯對方的肖像權,會受到什麼罰則?
若難以避免會拍攝到他人,例如運動比賽中,和被攝者同台較勁的對手,建議可以運用運鏡、柔焦等方式,讓觀眾可以知道「有人」,但無法清楚辨識個人樣貌。
若侵犯肖像權,通常會是賠錢給對方。若對方是一般民眾,賠償金額可能不會太高;若對方為藝人或知名人士,由於影響到的商業利益較廣,賠償金額可能會更高。
▌田調資料也需要授權嗎?
需要,以好萊塢為例,若改編真人故事拍攝電影,他們會向故事原型人物取得Life rights,授權製作方可以將他的故事搬上大銀幕。也建議無論是田野調查、非虛構寫作、人類學研究調查、深度報導,都要請受訪者(被報導者)簽署授權書,授權你將訪談的內容、個資等製作成影片,比較不會有爭議。畢竟受訪者不一定同意你將田調或訪談內容放到電影中,建議於訪談開始前向對方說明訪談目的、取得口頭錄音或書面同意,再進行田調與訪談。
律師也提醒,著作授權應注意具體且明確,確認人、事、時、地、物、費用等細節。若權利沒拿乾淨,會有違約的問題!
✦人——授權對象
✦事——授權內容是重製權?改作權?公開上映權?等等
✦時——授權期間為特定期間或永久?
✦地——授權區域為台灣?全球?或其他特定區域?
✦物——授權標的
✦費用——有償或無償授權?權利金如何計算?
✦其他——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
經過周逸濱律師充實的法律課程,大家對於著作權跟合約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並能更有效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侵犯他人權利!
金句:著作授權應注意具體且明確,確認人、事、時、地、費用等細節。若權利沒拿乾淨,容易有違約的問題